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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甚么拳

中药养生  2020年04月29日  浏览:2 次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甚么?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共有赔偿的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交通费、 住宿费及伙食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亡患者赔偿项目的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具费等。

一、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有什么?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

第一部份: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干证据确定;

(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依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 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产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和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产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肯定;

(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医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肯定;

(3) 受害人因伤致残延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依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依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态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肯定护理人员人数;

(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肯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肯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肯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肯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诊或转院医治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缘由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产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公道部份应予赔偿。

8、 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要尽可能避免医疗事故: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伤害抚慰金

精神伤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份: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公道费用。

第三部份: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1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剂。

2、残疾辅助用具费

(1) 残疾辅助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用具的公道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肯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肯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医治实际产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医治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治病救人的医院如果还出现了医治错误致使患者额外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情形,必然会在社会上引发较大的对国家医疗设施的耽忧,所以对于医院造成的事故就应当全额承担起必要的赔偿,而在赔偿中应当包括所有涉及到的各种患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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