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保护立法重在平衡各方利益了
中医诊断 2022年02月19日 浏览:7 次
帮助申请人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核心提示:络空间正在日益崛起为新的空间形式,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规范该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倡导应具有的伦理、规则和精神。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关于加强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这是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维护络信息安全的一次重要立法行动,因而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络空间正在日益崛起为新的空间形式,因此必须通过立法规范该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倡导应具有的伦理、规则和精神。 决定 将传统的信息保护的观念,整体移入络空间法律体系,可谓顺应了络时代的紧迫需求。
个人信息涉及隐私等人格权,因而保护个人信息具有保护人格权的意义。保护个人络信息,其实质是为了保护传统空间的人格权,因为络空间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更便利、传播更便捷,而受众广泛,效应巨大。倘若信息传播参与者的感低下,又不加以强制规范,个人信息及其隐私权极易成为首当其冲的冲击对象。
正因此, 决定 明确保护个人络信息的隐私性、完整性、安全性,禁止非法获取、使用和传播。同时,个人络信息还涉及私人财产权保护,对个人信息的非法采集、使用、泄露甚至倒卖,都与违法经济活动有关。因此,保护个人络信息还有另一层意义。
为了保护个人络信息,必须将络空间视为一种公共空间,采取比规范传统公共空间更具体、更有效的方法,来规范络空间。此时便会发生个人络信息与其他私人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冲突,因此必须寻找到合理的平衡。若将络信息作为一种具有压倒性优势的个人利益,就会较多地限制其他利益,例如德国2006年制订的《联邦数据保护法》,要求运营商对消费者提供的个人数据必须严加保密,否则将被追究法律;反之,络信息就要作一定程度的让步。例如德国议会为阻吓恐怖犯罪,曾于2008年实施新的《电讯信息数据存储法案》,规定公民所有进出邮件、来往以及互联使用情况都将被自动存储保留半年,但因反对者质疑该法案易使个人数据遭滥用、侵犯无辜公民隐私,最终被联邦宪法法院判定违宪。
决定 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既规定个人络信息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也规定了络用户的相关义务。
络信息保护涉及个人隐私、财产等权益的保障,但这只是络信息安全呈现的一个方面,为了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活动等公共利益,以及私人的 生活安宁 ,也需要对络信息给予规范,它涉及对特定的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以及信息的来源、内容、使用、流向等,施加一定的限制。这些原则在 决定 中体现为,对依法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相关措施;办理有关络接入和信息服务,用户应提供真实身份;未经他人许可而发送垃圾信息,受立法禁止;同时授予有关主管部门以相应的执法权。
立法是不同利益的衡量,也是反映特定时期解决社会问题的共识方案。互联发展至今,全社会对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依赖日益加重, 决定 统一规范了个人络信息保护、络信息安全维护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对当前及今后的互联信息技术发展将产生重要影响。而 决定 所确立的信息技术平台上个人隐私、人格权、安宁权、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要利益的平衡框架,对法制的发展亦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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