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企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为15
中医美容 2020年08月07日 浏览:1 次
海南:房企销售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为1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日前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明确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从2009年1月1日起按下列有关比例确定。
开发项目位于海口市城区和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5%。开发项目位于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计税毛利率为10%。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计税毛利率为5%。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计税毛利率为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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